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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会费和认定会员类型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中国兽医协会自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成立以来,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对协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依照《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同时也有些会员提出了鼓励会员发展、调整会员类别和会费收取标准的建议。为此,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了调整会员类型、会费标准的提案,并决定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请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认定会员类别并按时交纳会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

1.经营性常务理事单位 20000元/年。

非经营性常务理事单位 10000元/年。

2.经营性理事单位 10000元/年。

非经营性理事单位 5000元/年。

3.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1.从事诊疗职业的会员 500元/年。

2.其他会员 200元/年。

二、交费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交费办法

(一)可以一次性交纳多个年度的会费,也可以交纳一个年度的会费。

(二)可以到秘书处直接交纳会费,也可以汇款或转账。

1.到秘书处直接交纳的,即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汇款或转账的,请在汇款、转账底单复印件上写明会费收据的抬头、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电话,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秘书处收到传真并查实款项后1周内挂号邮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由他人代为办理交费的,请务必注明代办人联系方式、会员姓名

四、几点说明

(一)现任常务理事和理事所在单位优先申请中国兽医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请填写《中国兽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邮寄至“秘书处会员部”收;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颁发“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牌匾。

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可申请常务理事单位或者理事单位;理事所在单位仅限申请理事单位;兼有本会常务理事和理事的单位,可以申请常务理事单位或者理事单位。

(二)个人会员选定从事诊疗职业的会员或其他会员,由申请者自定,并填写《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件2),按要求本人签字后寄至“秘书处会员部”收。

(三)未交纳2010、2011年会费的会员,应按原会费标准及时补交,即经营性单位会员20000元/年,非经营性单位会员100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年。

已交纳了2012~2014年会费的会员,予以顺延登记。

对于标准调整后仍不交纳会费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所任本会职务一并予以调整。

开户名称:中国兽医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银行账号:1105 0601 0400 2243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中鼎大厦B-505

邮 编:100098

联系人及电话:万玲 010-62129116转818

              季秋 010-62129116转807

传 真:010-62125789

附件

1.中国兽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申请表

2.中国兽医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中国兽医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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