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6-09-15阅读次数:

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成员:

为进一步推动兽医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章程》等规定,中国兽医协会对《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兽医协会

2026年9月7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发展建设和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兽医继续教育协调发展,依据《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合体联席会议是成员间交流、沟通、协调和议事的平台。

第三条 每个联合体成员可指派2名固定的联席会议代表,包括本单位组织实施兽医继续教育的主要负责人和日常负责与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继续教育部对接的联系人。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继续教育部召集,联合体成员轮流承办。联合体成员代表参加,原则上参会代表费用自理。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举办形式以现场会议为主,必要时可召开视频、通讯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具体日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 拟申请加入联合体的单位代表可列席参加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休会期间,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继续教育部负责与联合体各成员代表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九条 联席会议代表可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提出议题。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事项: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二)规划联合体框架内兽医继续教育活动,完善兽医继续教育课程体系;

(三)商议联合体兽医继续教育项目开发与共享;

(四)规划联合体成员发展、布局框架;

(五)联合体章程等相关制度文件的制修订;

(六)交流总结工作经验,讨论解决开展兽医继续教育活动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探讨联合体继续教育发展思路;

(七)讨论联合体工作和建设发展方向;

(八)其他相关议题。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发至各成员,各联合体成员有义务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国兽医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原文: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