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3-03-03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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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兽医协会专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已经专科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并经第五次秘书处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兽医协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由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统筹使用,在协会账户上设立专项进行收支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专科体系建设经费包括:专科培养机构评审费、申请专科医师评定报名费和考核答辩评审费。专科培养机构开展的专科医师培养项目费用由各培养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本着满足培养需求的原则,决定费用数额,自行收取。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专科培养机构现场评审费用为30000元/机构,评审周期是4年;申请专科医师评定报名费200元/人,考核答辩费用为5000元/人。
第五条 专科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用途包括:专科培养机构评审、专科医师申请评定资格审查、专科医师考核答辩、召开专科建设委员会会议等工作的专家评审费。
第六条 专科体系建设经费如额外增加收支项目应由专科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兽医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全文: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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