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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3-11-07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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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3月《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促进了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随着专科建设工作的推进,更多兽医专科委员会相继成立,为促进综合型、大型动物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专科建设,申报专科培养机构,推进专科人才培养,中国兽医协会专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中国兽医协会专科建设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兽医协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地收取和使用相关经费,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由中国兽医协会统一收取、统筹使用,在协会账户上设立专项进行收支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专科体系建设经费包括:专科培养机构评审费、申请专科医师评定报名费和考核答辩费。

专科培养机构开展的专科医师培养项目费用由各培养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本着满足培养需求的原则,决定费用数额,自行收取。

第四条 收费标准:专科培养机构评审费为30000元/机构,评审周期是4年;申请专科医师评定报名费200元/人,考核答辩费为5000元/人。

已经获得一个以上(含一个)专科方向专科培养机构资质,再次申请其它专科方向专科培养机构的,按照20000元/机构收取,不包含筹建专科委员会依托的专科培养机构。

第五条 专科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用途包括:专科培养机构评审、专科医师申请评定资格审查、专科医师考核答辩、召开专科建设委员会会议等工作的专家评审费。

第六条 专科体系建设经费如额外增加收支项目应由专科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兽医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兽医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3年10月26日中国兽医协会专科建设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原文:关于印发《中国兽医协会兽医专科体系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