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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平台章程

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4-07-24阅读次数:

中医药振兴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振兴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养殖业绿色发展、食品安全与减抗替抗、产业转型中的关键作用,中国兽医协会与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构建“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平台”,整合协会、政府、教学、科研、企业单位等资源,依托平台开展调查研究、技术交流、产品研发、国际合作等工作,促进中兽医药传承与创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平台名称: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平台,英文名称为 Chinese Veterinary Medicine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Development Platform,缩写为CVMIIDP。

第二条  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以中兽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技创新为目标,以教学、科研院所、行业头部企业的深度合作为主要形式,在互利互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由中国兽医协会、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牵头,联合中兽医药专业高校、中高职院校、中兽医药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协作性、非营利性的松散型合作组织。

第三条  平台的宗旨:团结广大中兽医药和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秀中兽医药文化,促进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人才成长,搭建中兽医药行业“政、产、学、研、用”资源融合平台。

第四条  平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平台设立建设委员会,负责平台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平台实行成员制度,各参与单位作为平台成员应主动开放资源,对接需求,积极承担建设任务,实质性参与平台建设。

第五条  平台办公室地址: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六条  平台主要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推动中兽医药传承创新政策研究。研究《“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结合我国中兽医药现状,组织专家提出中兽医药传承创新政策建议,依托“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平台”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推进中兽医药科技创新服务。为推动我国中兽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宣传中兽医药领域科研成果、推广创新技术与产品的实践应用,促进研究成果与行业需求精准对接,推动中兽医药产学研和成果产业化发展,设立“大华农”中兽医药科技创新项目。

(三)推动中兽医药团体标准建设。依托中国兽医协会团体标准平台,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编制标准体系表,征集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中兽医药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宣传培训等标准化建设。

(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紧跟国家战略布局,结合新时期需求,为海内外中兽医药提供交流平台。“以医带药,以标促用”推动中兽医药国际化。组织中兽医专家和优秀中兽药企业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兽医组织和相关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开展人员、技术、产品研发交流,推广中兽医技术和中兽药相关产品应用。通过民间交流合作,助力中兽药产品在当地的注册备案和应用。

(五)服务全国中兽医药行业产学研人才培养,开展中兽医专科建设。组织相关专家面向中兽医基层服务人员、兽用中药研究人员及产业化应用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等,以远程、现场、理论、实操等多元化模式开展培训,培养理论水平高、解决问题能力强的优秀中兽医药人才。建立中兽医药实践基地,促进人才与产业对接。开展中兽医专科建设,引领中兽医行业发展,提升中兽医辨证论治技术水平和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助力中兽医药人才高质量发展。

(六)服务中兽医药临床技术应用人才培养。依据产业链分工对人才的要求,组织专家面向家畜、家禽、伴侣动物、水产动物、节肢动物(蜜蜂)等,以专项培训模式对基层临床技术应用人才开展特色诊疗培育,提升基层中兽医临床辨证诊疗能力。

(七)打造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论坛。每年组织举办“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论坛”,搭建国内外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资源链接与价值链升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设委员会”)是平台最高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建设委员会由申请加入平台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专家等平台成员代表组成。建设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八条  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平台章程;

(二)制定平台发展规划、方针及目标,确定平台工作计划;

(三)审议平台年度工作报告;

(四)统筹平台内资源,协调各成员关系;

(五)审议和决定平台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30名,委员若干。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在中兽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

第十条  建设委员会主任负责并主持平台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平台建设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平台年度计划;

   (三)向平台委员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平台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是:

(一)执行建设委员会决议;

(二)组织协调平台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组织中兽医药行业调研,并向建设委员会提交行业发展议案;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提交建设委员会;

(五)负责平台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筹备组织平台成员会议和委员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七)负责平台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八)为平台成员提供服务,定期举办平台活动。

第四章   平台成员

第十二条  平台由法人单位成员组成。凡有加入平台意愿,承认平台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中兽医药行业做出贡献的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参加。

本着务实精益原则,成员单位数量根据参与度、贡献度,保持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加入平台的程序:

(一)向办公室提交加入平台申请表;

(二)经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平台成员证书。

第十四条  平台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平台委员,(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平台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参与平台组织的标准制定、书籍编写、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服务、学术研讨、社会培训等工作;

(二)经申请备案,可在平台内部企业成员、院校单位挂牌设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培训基地”,组织“人才双选会”等;

(三)可就项目研发、项目申报、员工培训或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等方面在平台成员间进行资源共享与合作;

(四)优先以平台名义开展有关活动,承办本平台开展的会议、赛事等活动。

第十五条  平台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平台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执行建设委员会决议,完成平台委托的工作任务;

(二)支持平台开展活动;

(三)配合平台提供中兽医药行业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配合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树立平台良好形象,团结合作,自觉维护平台的信誉与合法权益。不得开展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平台利益的活动,保守平台商业秘密,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成员原则上成为平台内院校的实验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第十六条  平台成员要求退出平台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平台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平台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平台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建设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责令退出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属建设委员会。